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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更便民
  发布时间:2019-08-06 17:11: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两起案件当事人均在庭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案件当事人带来便利。

  在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李某拖欠原告杨某房屋租金近一年,杨某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标的并不大,遂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被告表示其刚刚购买新房,每月需要偿还贷款,经济负担较大。原告则认为被告长时间拖欠房租,要求被告立即支付。

  承办法官联系双方来法院,对双方分别做工作,希望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给付房屋租金的调解意见。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成某拖欠原告某公司混凝土货款。被告来法院后便表示,是上级公司未向其结算工程款造成其资金短缺,且其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支出很大,并非恶意拖欠货款。

  承办法官询问双方意见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不厌其烦的向双方细致释法,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两起案件的庭前调解是平利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承办始末”办案理念的缩影。近年来,平利法院以找准案件争议焦点、摸清当事人心理特点、选好案件调解切入点等途径加大调解力度,并创新利用微信、QQ调解、远程视频调解,拓展调解途径,切实为交通不便、身在异乡、经济紧张的当事人提供了方便,降低了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平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