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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线上购买到高端假鞋,平利法院判三倍赔偿
作者:张恒  发布时间:2022-06-20 10:16:09 打印 字号: | |

      时下球鞋市场火热,不少学生党为了能拥有一双偶像同款篮球鞋,不惜动辄花上三五千元,部分不良鞋贩子为了非法获利,通过炒作、囤货、知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做为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平利法院广佛法庭最近开庭审理了这样一案,小詹是在校大学生,2022年1月28日,通过闲鱼平台向陈某某购买了两双款式为KOBE IV青蜂侠和NIKE Zoom Gt Cut USA配色的耐克篮球鞋,支付总价款6200元,陈某某承诺“全新正品,如假包退”。小詹于2022年2月5日顺丰快递签收开箱后发现鞋盒破损,并在得物、get等球鞋鉴定平台官方鉴定,鞋子均鉴别为假,小詹通过闲鱼、短信及电话等途径多次与陈某某协商退货退款事宜,陈某某拒不退款并将小詹上述联系方式拉黑处理。

     案件受理后,经庭审查明,被告陈某某闲鱼主页显示其在与原告小詹发生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行为前,已经完成了多笔商品交易,充分表明被告具有长期以盈利为目的持续地对外出售商品以牟利的主观意图,明显不属于转让自用闲置二手物品的范畴,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另外,被告在交易过程中承诺商品全新正品,故意隐瞒事实,从而致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价款,在官方平台鉴定为假后,拒不配合退货退款,反而将原告各种联系途径做拉黑处理,案发后其主页被闲鱼平台显示“卖家近期发货后被退款6笔,请谨慎交易”,充分表明,被告在买卖活动中存在交易欺诈行为,且主观恶意较深。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退还小詹购鞋价款,并赔偿三倍于商品价款的费用。

     如今得益于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让网络电商成为购物主流渠道,然而不少购物平台鱼龙混杂,频繁出现虚假宣传、知假售假等现象,损害消费者权益。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处罚力度较轻,售假行为相比实体店铺具有隐蔽性,部分不良商家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敢于举报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倡导广大消费者回归理性消费,拒绝炒作,消费者消费的根本是价值而不是价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责任编辑:赵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