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平利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化解纠纷修复亲情
作者:柳梦枚、刘一新  发布时间:2022-09-19 15:05:06 打印 字号: | |

    7月27日,平利法院就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并当场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袁某是原告吴某的长子,吴某夫妇于1978年自建土木结构瓦房六间,面积共计163㎡。1987年原告夫妇同两个儿子商议分家,经内部协商,六间房子东边前面两间和后面一间由长子袁某居住,西边前面一间和后面两间由原告夫妻带着小儿子袁某某居住。虽是口头协议,但多年来一直按此协议履行。1996年原告及袁某某于外出务工,2014年回家发现被告袁某擅自将本属于原告的三间房子据为己有,改变房屋结构并装修。原告请求被告袁某返还三间房屋,被告袁某则要求原告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查阅材料,认为这是一起涉亲情物权纠纷,要以解决纠纷为主,修复亲情为辅的方式化解纠纷。遂当即决定前往原、被告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房屋构造情况,并现场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先是从法律关系上向被告袁某说明其行为构成非法占有,应当返还本属于其弟袁某某的三间房屋,再从维护亲情、伦理道德、家庭和睦角度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矛盾得到化解,隔阂得以消除。

    司法为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根本灵魂,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点。本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的生动实践,真正做到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将司法温情传达给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赵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