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恋爱期间,相互转账是常事,即使有借贷行为,一般也不会出具借款凭证,可一旦分手,很多情侣就会因爱生债,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支出的费用。那么,情侣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属于什么性质?能否认定为借贷?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
案情简介
平利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男)诉称,其与被告陈某(女)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开始交往,在交往过程中被告因房屋租赁、店面装修、店内经营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10余万元,但未出具借据,后两人分手,男方向女方索要借款,遭到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10余万元。
被告陈某辩称,在2020年至2022年间,双方系同居关系,恋爱长达3年,租赁房屋是原告与其母女共同居住,相互转账均用于共同生活及日常开支,以及原告给其母女的生活费用,其中不乏有“520”“1314”“生日快乐”等转账内容,这完全符合恋爱期间的赠与,原告作为成年人自愿与被告恋爱,不能因日后分手而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被告索要,故不应当认定为借贷,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矛盾得以化解,由被告陈某返还3.5余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与陈某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所谓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的实际交付。发生借贷关系时,要谨记以下三点:
一、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
二、明确交付过程,如遇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并注明系借款;
三、明确还款方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对于还款尽量出具书面凭证如收条、转账方式还款,同时明确还款金额及还款性质(本金或者利息)。
法官寄语
恋爱期间,双方通过转账、互赠礼品来表达爱意,但表达爱也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谨慎处理经济关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发生纠纷,基于“恋人”关系,原告则需要对恋爱期间的转账形成了民间借贷的合意进行充分举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