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
开车看技术,
停车看人品,
马路是大家的,
不能想停就停,
一旦出事,担责的还是自己。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7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小芳下夜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因夜间行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未确保行车安全撞在了大周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货车尾部,造成小芳颅面部多处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芳负事故主要责任,大周负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小芳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芳将大周及其保险公司诉至平利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审理中,大周万分委屈地表示“是她往我车上撞的,我车都停在路边没动,为啥还需给她赔”。为消除大周的疑虑,让大周“停出教训”“赔个明白”,案件承办人向其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其车辆在道路上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故负事故次要责任,应当向原告赔偿损失。并向大周释明,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另案向小芳及其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大周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芳各项损失157000元,小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我车停的好好的,别人撞我我还要负责?”这是无数个“大周”都有的疑问。有两种情形下,停着不动被撞车也要负责任,一是因为车辆并没有按规定停在车位里,而是随意停放。车辆随意停放容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和重要出口时,会影响救援车辆通行,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二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包括晚间停车时需要打开双闪提醒,停车时需尽量在合适的位置靠边停放,不得影响正常通行。所以因随意停放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不委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