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平利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人作出司法制裁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平利法院首例由司法警察为提请主体办理的“司惩”案件。
5月4日,违法行为人到平利法院以申诉案件为由询问案件情况,随之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并相继在机关大院、安检室、法院门口哄闹、滞留,期间导致安检室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行为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调取现场录音录像,平利法院认为,违法行为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妨害诉讼,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司法警察大队提请司法制裁,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院长批准,依法于5月26日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经过训诫教育,违法行为人对自己冲动行为十分后悔,当场悔过写下检讨书,并表示将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工作秩序,下不为例。因当事人在被拘留期间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且认错态度较好,按照法律规定经院长批准后对被拘留人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
每一位诉讼参与人进入人民法院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藐视司法权威,任何时候都应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合理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切勿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