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终于弄好了,以后可以安心过日子了”当事人如是说。5月12日,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开庭审理了杨某某诉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通过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到位,矛盾得到迅速化解。
据悉,被告江某某(男)与原告杨某某(女)相差十余岁,2003年杨某某(女)与江某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子小江。由于年龄和性格差异,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琐事爆发矛盾。加之2013年杨某某外出务工,夫妻之间长时间缺乏联系沟通,对双方不满情绪突出,最终做出离婚决定。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未果,无奈之下,2023年4月6日,杨某某向老县法庭起诉离婚。
了解案情后,法官考虑到夫妻二人婚后虽分居达10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但孩子小江未满十八周岁,父母离婚将会对孩子带来心理伤害,法官认为案件处理不仅要考虑到妥善化解矛盾,还要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鉴于此,法官多次组织二人进行调解,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主动引导夫妻二人回忆婚姻中幸福美好的时刻,讲述对方为家庭所做的努力和付出,缓和二人剑拔弩张的态度,愿意敞开心扉和法官交流。法官又从尖锐的父母矛盾将给子女身心健康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角度出发,促使双方冷静处理婚姻事宜。最终,当事人各退一步,同意离婚,就婚姻、子女抚养权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江随父亲江某某生活,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费用70000元(含抚养费),且当场履行。
该案件的高效调解,得益于老县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当庭履行、随案执行举措,坚持“以调解为原则,以判决为例外”,在案件处理中尽量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邻里积怨,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