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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限高”出行受限,主动还款促“终本”履行

作者:邹海燕 卢楠  发布时间:2024-03-20 09:35:26 打印 字号: | |

“你好法官,我是王某,丁某和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初我已还了8万余元,我现在想把剩余的案款还清,请你们核实一下还要偿还多少?”2024年3月中旬,一“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履行案件给付义务。3月20日,平利法院将执行款项全部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丁某。

据悉,丁某与王某为朋友关系,2019年,王某借丁某12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后王某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丁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却未自觉履行,丁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因王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3月,王某联系承办法官,称现在在外地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限制高消费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已筹措资金,希望赶紧把剩余案款偿还给申请人。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丁某,核实案款给付情况,王某于次日将剩余案款3万余元打入执行局账户,申请人领到案件款,该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让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也是执行工作的终极目标。执行案件“终本”并非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期望落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法律规定的所有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种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人民法院都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所以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首选。


 

责任编辑:胡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