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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引火起纠纷,释法明理快执行
作者:卢楠  发布时间:2024-03-21 09:35: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执行局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成案件高效执结。

【案情回顾】胡某租赁邓某的门面房用于经营汽车维修, 郭某与胡某系邻居关系。2023年春节,郭某十岁的女儿郭小某因燃放烟花不慎将堆放在街道上的废弃轮胎点燃,火势蔓延到胡某汽车修理厂,引发火灾导致汽车修理厂财产受损,胡某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郭某、郭小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胡某财产损失费用等4万余元、赔偿第三人邓某房屋修复费用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义务,胡某遂申请执行。

【高效执行】执行干警收案后,立即通知郭某到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造成的法律后果。郭某表示:此次就是专程来处理此事,一年来他一直在外打工挣钱,最近凑够了钱就赶紧来归还执行款。郭某遂将案件款及执行费4万余元交至法院,承办人随即将案件款兑付给申请人胡某,至此,该案快立快执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安身立命之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需要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以实际行动践行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胡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