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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分案”不可以,“并案”更有“性价比”

作者:郝育 柳梦玫  发布时间:2024-08-02 15:32:13 打印 字号: | |

“之前因为个案的被告开庭时间不我们经常要多次往返法院,平利法院次对案件进行批量审理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时间,也减少了诉累、花费在一次并案审理庭审后,一诉讼代理人感叹道。日前,平利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郝育三起劳动争议案件“打包”合并审理兼顾了诉讼效率和专业审判,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合并审理案件系某公司不服仲裁委裁决,与三被告因待岗报酬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考虑到三起案件诉讼请求性质相关,案件事实高度类似,证据材料高度重叠,按照常规审判模式逐个审理耗时较长,不仅导致案件积压,还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三起合并审理。

庭审中,在保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对三起案件程序性事项全部进行合并,避免了分别审理在某些环节上的重复审查、裁判矛盾问题,使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因案件涉及多个被告,法庭先审共性问题,再查个性细节,并充分引导原、被告举证,耐心释明诉讼风险,贴心考虑原被告的不同需求,对经质证无异议的证据,简化了重复举证、质证的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将原本需要耗时数天的庭审浓缩至一天以内

此次并案审理,不仅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还保证了同类案件的快审快结最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精力付出与时间成本,真正做到了简化流程、不减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


 

责任编辑:邹艳